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鸭“变”牛,有期徒刑十二年!

天府发布 2024-04-03
本篇文章约1310字,阅读需要4分钟


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,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生产、销售用马肉、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的“申某富等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案”,最终,河南法院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申某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


小天获悉,在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,近期也宣判了一起类似案件,鸭肉干变牛肉干,5人均被判刑
案情介绍

近年来,“手撕牛肉干”以其独特的风味俘获了一众年轻人的味蕾,麻辣鲜香、嚼劲十足、回味无穷……然而正宗牛肉干成本高,一些不法分子便打上了歪主意。


张某某租用陈某某位于成都的农村自建房,安排辛某某、杨某某进行现场管理,组织人员将通过钟某某购买的散装鸭肉干半成品称重包装后,冒充手撕风干牛肉干,在张某某与他人(另案处理)共同出资购买的两个线上店铺进行网上销售,销售金额近200万元。

判决结果

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5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,采购散装鸭肉干后包装成袋装牛肉干,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,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


在共同犯罪中,张某某系主犯,其余4名被告人系从犯。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,辛某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;追缴违法所得,并对扣押在案的伪劣肉制品、犯罪工具予以没收


宣判后,张某某、辛某某不服提起上诉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法官说法

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表示,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张某某等为获取非法利益,采购散装鸭肉和包装材料,在租用的农村自建房内组织工人进行称重、包装后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,并由专人运营网店,刷单冲销量,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销售金额就近200万元。


各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是用价格较低的鸭肉干冒充价格较高的牛肉干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欺骗消费者,而且其在厂房环境、设施设备、人员健康等明显缺乏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下分装肉类制品,难以保证食品安全,存在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风险。


司法机关通过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,引导食品生产者规范经营,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,切实维护消费者“舌尖上”的安全。


最高人民法院表示,近年来,一些不良商家用价格相对便宜的马肉、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牟取暴利。此类假牛肉制品通常出现在牛肉干、牛肉卷、牛肉丸、烧烤食材等产品中,加入牛肉味调味料后达到口味混淆的效果,严重危害食品安全、侵犯消费者权益。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、直播带货销售更容易掩盖产品真实品质,严重扰乱食品安全监管秩序,同时增加了监管和打击难度。



小天提醒大家:

务必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食品

充分了解商品品牌、成分、口碑评价等

谨慎选择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

并保留购物凭据

一旦发生纠纷

可拔打12315投诉举报

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

针对制假、售假等

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

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必将重拳出击

绝不姑息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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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:郑晓凤

编辑:刘江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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